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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歲男孩跳樓案一審宣判:涉事教師不構成侮辱罪、虐待被看護人罪判決

2023-08-09 13:36:16 編輯:梅倩啟 來源:
導讀 2021年8月9日,江西省九江市的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,一名11歲男孩在家中樓上跳樓自殺,留下了一封令人震驚的遺書,指責他的班...
2021年8月9日,江西省九江市的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,一名11歲男孩在家中樓上跳樓自殺,留下了一封令人震驚的遺書,指責他的班主任使用了暴力手段。在這起案件中,男孩的父母提起了刑事自訴,指控班主任涉嫌侮辱罪和虐待被看護人罪。

這起案件的一審庭審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(qū)人民法院舉行,法庭對被告鄒某的行為進行了審查。經(jīng)過審理,法院最終判定被告鄒某不構成侮辱罪和虐待被看護人罪,裁定被告無罪。然而,男孩的父親張定杰并不接受這一判決,當庭提出上訴,希望能夠繼續(xù)尋求公正。

事發(fā)前,男孩在2021年11月9日,放學后在家附近的高樓上跳樓自殺。在男孩的遺書中,他詳細描述了班主任鄒某對他使用暴力的經(jīng)過。男孩的父母在遺書中找到了對于班主任不當行為的指控,而在事后的監(jiān)控錄像中,鄒某數(shù)次用言語攻擊男孩,甚至還掐住學生的臉。

男孩的父母對于孩子的離世感到痛苦和憤怒,于是在2021年12月,他們向九江市濂溪區(qū)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,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班主任的責任。然而,一審庭審中,法院認為被告鄒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侮辱罪和虐待被看護人罪,因此裁定被告無罪。

早在2022年7月,當?shù)亟逃志驮▓罅藢τ卩u某的處理意見。通報中指出,鄒某存在多項違規(guī)行為,包括收受禮金、言語譏諷學生等,對此她受到了黨內(nèi)嚴重警告、崗位降級和教學崗位調(diào)離等處分。然而,這一處理并未改變男孩父母尋求正義的決心。

2023年4月29日,一審庭審正式開始。男孩的父親張定杰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被告鄒某依然沒有承認自己的錯誤,態(tài)度堅決,否認之前被教育局通報的她言辭挖苦、侮辱學生的行為。鄒某聲稱這是一種幽默式的教學方法,對此,張定杰表示極度氣憤。

這起案件牽動了眾多人的心,同時也引發(fā)了對于學生權益和教師行為的深入思考。男孩父母的堅持,也讓人們看到了他們對于公正和正義的追求,這一聲音將繼續(xù)引發(fā)更廣泛的社會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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